社会学院2017级大类招生本科生专业分流是把本年级大类招收的学生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分配到社会学和社会工作两个专业之中,便于进一步按专业分别培养
一、分流原则
(一)尊重学生个性发展的原则。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学生入校以来的总平均学分绩点,开展专业分流工作。
(二)突出专业发展原则。综合考虑学科专业发展、教学资源有效利用、教学活动组织实施、社会对人才需求等因素进行分流。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和公正。
二、组织机构
成立社会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教学副院长王茂福、学生事务副书记谭静担任正副组长,负责领导、协调工作。该工作小组人员另有:郑作彧、高翔、果臻、李娜。
三、专业分流对象与计划人数
本次专业分流的对象为社会学院2017级社会学大类招生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生将被分流到社会学和社会工作两个专业之中。分流计划人数如表1。
表1 计划人数表(按专业代码顺序排序)
专业 |
计划人数(x) |
社会学 |
15≤X≤专业规模上限 |
社会工作 |
15≤X≤专业规模上限 |
说明:学院每个专业的规模下限是15人,规模上限是本年级学生总数减去15人。
四、工作程序
根据学生申报的专业志愿,结合学生总平均学分绩点排名进行专业分流。分流工作分为以下四个阶段工作:
(一)指导阶段
通过专业分流动员、专业介绍、政策宣讲等形式,使学生充分了解各专业特色和培养方向,并为学生提供个人职业生涯规划等相关专业性咨询,引导学生正确选择专业。4月5日前公布分专业政策,4月11日前完成分专业政策宣讲。
(二)申报阶段
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志向在规定时间内填报专业志愿,每名学生可以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学生应在4月19日下午下班前提交专业志愿表格,交到学院教务科姜雪老师处;过时不予受理。
(三)分配阶段
根据每位学生截至当前的加权总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排序,依次确认学生专业志愿。其中任何专业的规模上限一旦额满,剩下的学生则安排到另一专业。
如果确认到某一专业的规模上限(即最后一个名额),有两位同学学分绩点相同,则二人都可自由选择专业。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专业志愿的学生,由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在社会学和社会工作两个专业中进行调剂。
学生的专业分配工作在4月25日完成。
(四)公示阶段
专业分流结果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对分流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学生,可以在公示期间向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的异议(需要署名),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告知申诉人,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申诉。公示期结束后,分流名单报送学校教务处。
五、其他
(一)2017级休学学生不参与本次分流。
(二)降级到2017级的学生,已有专业的,不参加专业分流,在原专业学习。
(三)2016年入学,因参军、休学等原因复学到2017级就读且未参加过分流的学生,按总平均学分绩点参与2017级学生分流。
(四)分流时有2门以内(含2门)缓考课程(其中最多只能有1门社会学类大类课程缓考),且有相关证明文件(例如因病,需要有校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缓考审批表,缓考科目成绩不计入分流时的总平均学分绩点。分流时缓考课程超过2门,或课程不超过2门但缺少相关证明文件,相应课程成绩以60分计入总平均学分绩点,进行绩点排名。
(五)学生在校期间仅有一次在所属大类内专业分流的机会。学生专业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专业,则按学校转专业相关规定办理,在专业分流后进行。
(六)对规模在15-20人之间的专业实行保研名额倾斜。即,按照20人的基数计算保研名额。超过20人,据实计算保研名额。
(七)专业分流后,学生可以重新遴选本科导师。此项任务由学工口具体负责。
(八)社会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对本方案拥有解释权,有责任讨论、决定未尽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