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院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1号)相关精神,结合本院特点,制订社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原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择优选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机构
经社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成立社会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1、社会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
主任: 院长、院党委书记
副主任:分管教学培养的副院长、院党委副书记
委员: 全体教授、辅导员、教务员、学生代表
2、社会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改社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并负责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工作。
3、社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选细则的解释权,归社会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未尽事宜由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三、类别、标准及申请年限
1、设立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年/生。
2、设立硕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生,二等
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生,三等学业奖学金4000元/年/生。
3、硕博生(硕士阶段)和硕士免推生原则上在第一学年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从第二学年开始统一参加评定;硕博生(博士阶段)获得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4、依据各专业学生人数,按照研究生院下拨的硕士生学业奖学金额度及标准确定各等级人数。
研究生每学年申请一次学业奖学金:
硕博生申请年限:硕士2年+博士3年;
硕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各院(院)确定的学制年限;
博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3年;
直博生申请年限:不超过5年。
5、设立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人数不超过一届博士生招生人数的30%,博士四、五年级和直博生六年级优秀研究生可提出申请。
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3、强军计划、少骨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
4、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具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且符合申请年限要求。
五、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受到党、团或学校任何处分的;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的;
3、延期毕业的;
4、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在科研工作和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的;
6、参与各种非法组织的;
7、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有记录的集体活动达3次的;
8、无故旷课达10学时的;
9、有课程不及格的;
10、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11、导师认为不宜参评的;
12、未在规定时间上交申请材料的。
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考核条件
1、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等级、标准根据其入学考试的综合成绩和思想道德情况、科研潜力等综合情况进行考核确定。
2、研究生第二学年以后参照课程成绩、学术表现、第二课堂参与情况等方面予以综合评定。考核成绩按照“课程成绩加权分*50%+学术表现分+第二课堂得分”的总分进行排名;
3、培养计划内学习成绩认定及记分方式。培养计划内学习成绩的记分范围为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数加4学分,超过学分数的成绩不予计分,学习成绩以上学年成绩单加权平均分为准。
4、学术表现认定及记分方式。学术表现包括论文或著作发表情况、学术会议参与及表现情况等。学术表现得分以30分为上限,累计得分超过30分的计30分。(2015年9月后发表的作品需署有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院)
各类学术科研成果均以原件为准,并应在相应学习阶段获得,以往参评时已提交并作为评审条件材料认定的各类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学术会议证明材料为会议邀请函及议程。
成果类别、级别的认定:权威刊物见校核定“权威期刊目录”;核心刊物目录以文章发表当年最新颁布的CSSCI刊物目录为准;学校规定为权威刊物,但未见于CSSCI目录的刊物,视为核心刊物;《华中科技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社会工作》视为核心刊物;《中国社会保障》视为权威刊物;各种增刊、专刊等非正式刊物一律不采纳;其他极特殊情况,由院学位分委员会认定。
成果由师生(不限导师)2人共同署名,学生均按第一作者记分;作者署名第三及以后者不计分。
学术表现分值参考列表
分值 |
计分内容 |
30分 |
论文《中国社会科学》 |
28分 |
论文A类,SSCI的一区、二区 学科竞赛国家级一等奖第一名 |
26分 |
论文B1类,SSCI的三区,学术著作独著(十大权威出版社) |
24分 |
学科竞赛国家级一等奖第二名 学科竞赛国家级二等奖第一名 学科竞赛省部级一等奖第一名 |
22分 |
论文B2类,SSCI的四区,学术著作独著(其他出版社) 学科竞赛国家级一等奖第三名 学科竞赛国家级二等奖第二名 学科竞赛国家级三等奖第一名 学科竞赛省部级二等奖第一名 |
20分 |
学术译著独著,国际学术会议主题发言(境外) 学科竞赛国家级一等奖第四名 学科竞赛国家级二等奖第三名 学科竞赛国家级三等奖第二名 学科竞赛省部级一等奖第二名 学科竞赛省部级三等奖第一名 |
18分 |
学科竞赛国家级一等奖第五名 学科竞赛国家级二等奖第四名 学科竞赛国家级三等奖第三名 学科竞赛省部级一等奖第三名 学科竞赛省部级二等奖第二名 |
16分 |
学术著作合著(十大权威出版社)、国际学术会议主题发言(境内) 学科竞赛国家级二等奖第五名 学科竞赛国家级三等奖第四名 学科竞赛省部级二等奖第三名 学科竞赛省部级三等奖第二名 |
14分 |
论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达1500字以上) 学科竞赛国家级三等奖第五名 学科竞赛省部级三等奖第三名 |
12分 |
论文CSSCI期刊 |
10分 |
论文CSSCI扩展板期刊、著作合著(其他出版社)、国家级学术会议主题发言 |
6分 |
省部级学术会议主题发言、湖北省社会调查报告大赛一等奖、湖北省高校社工项目设计大赛一等奖 |
3分 |
院喻晨学术沙龙主题发言、湖北省社会调查报告大赛二等奖、湖北省高校社工项目设计大赛二等奖 |
0.5分 |
参与一次院内组织的各类学术沙龙、学术报告 |
|
注:此表作为学术表现计分参考,具体计分分值及计分办法由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表中未列的其他学术表现,可以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委员会认可后可列入计分项目。 |
5、第二课堂评分方法。第二课堂评定的主要内容是:严格遵守校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校、院组织的社会公益服务;积极主动参加校、院等组织的各项比赛,并获得荣誉;积极参加院以上部门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团结同学、有良好的团体精神。第二课堂成绩总分为20分。
第二课堂评分的基本办法是:采用累加办法,不超过20分。
(1)社会服务类
类别 |
分值 |
备注 |
德育助理 |
4分 |
考核不合格不予加分 |
校级学生干部(部长及以上) |
3分 |
考核不合格不予加分 |
院级学生干部(副部长及以上) |
1-3分 |
副部长1分,部长2分,主席团3分,考核不合格不予加分 |
班级学生干部(班长、党支书、团支书) |
2分 |
考核不合格不予加分 |
星希望公益活动 |
1分/次 |
前期有详细策划、效果良好有一定影响力的活动 |
校级以上调研项目 |
1分/次 |
全程参与的项目 |
其他社会公益服务 |
1分/次 |
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力,有校级及以上的媒体宣传,需本人向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参与活动的相关证明,经核实,单项事迹加1-2分,由委员会集体讨论加分 |
(2)荣誉类
类别 |
分值 |
备注 |
校级荣誉 |
2分 |
对于分等级的荣誉,校级第一名至第三名加分,其余名次不加分 |
省级荣誉 |
4分 |
对于分等级的荣誉,省级第一名至第三名加分,其余名次不加分 |
国家级荣誉 |
6分 |
对于分等级的荣誉,国家级第一名至第三名加分,其余名次不加分 |
注:对于团体类的荣誉,根据团体成员贡献,贡献最大的2-8人加分。
(3)集体活动类
代表院系以活动成员身份参加院系及以上部门组织的集体活动单次计0.5分,同项集体活动最高分计2分,此单项最高分计10分。集体活动需签到和签离。如有代签者,则取消代签者和被代签者此项的年终得分。
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程序及申诉
1、春季学期末院研究生教务员核定课程成绩;秋季学期初研究生工作组组织评定参与第二课堂表现成绩;学生按要求的时间向研究生工作组提交学术表现得分表及证明材料原件;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2、审委员会按研究生院的要求及时讨论评定总成绩、决定奖学金名单。
2、违反奖学金评定规则者,取消其评定资格;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奖学金评定资格,并给予严肃处理。
3、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必须将奖学金评定的结果及时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4、公示期间只接受书面并署名的申诉、意见、举报。书面材料统一交院研究生工作组,由院研究生工作组报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查讨论,并将审查讨论结果告知申诉、意见、举报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工作部。
八、其他
本规则自2016年11月1日开始实施。本办法的解释权在社会学院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