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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院研究生三助评定工作细则

来源: 时间:2016-08-31 点击量:

社会学院各研究生年级: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0号)的文件精神,按照校研究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研究生兼任助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细则如下:
一、申请范围与条件
1、申请范围:社会学院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入学时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研究生。)
2、评定条件:思想品德良好,课业成绩优秀,集体活动积极。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定:
1) 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2) 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者;
3) 延期毕业的学生;
4) 在学术研究和评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5) 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者;
6) 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7) 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8) 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
9) 导师认为不宜参评的;
10) 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提出申请的。
二、岗位设置及要求
1、岗位设置
社会院系根据研究生院下拨的岗位指标来设置岗位。由学生根据岗位设置报名,可根据自身兴趣和特长填报岗位,由社会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考核录取(具体岗位设置附件一)。
2、工作量
助管工作量为10小时/周或者3个半天/周。
3、岗位津贴
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500人,一年按照十个月发放。
三、聘用要求和程序
1、研究生申请助管、助教岗位,需填写《2016年社会学院研究生兼任助理工作申请表》(用黑色笔手写),申请表须经导师同意,由社会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考核录取。
2、研究生三助岗位的聘用时间为每学期第一个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聘期为一学期,采取每学期考核的方式对申请三助岗位的研究生进行考核,考核不通过者将没有资格申请该学年下学期的工作 。
3、研究生兼任助理工作不得影响本人学习,违反校纪校规的研究生不能应聘助理岗位。
4、聘用科室确认研究生不能胜任工作任务后,可以解聘,但应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研究生。研究生因故申请不再兼任三助工作,须提前半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聘用科室决定是否同意解聘。对于解聘有争议的,可以向聘用科室提出申辩,对于申辩有异议的,可提请社会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裁决。
四、申请程序及说明
1、申请研究生三助工作的同学请提交申请表进行报名。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附件二),于8月31号24:00点前将报名表发至邮箱:2276467644@qq.com,逾期不候。
2、我院将对提交申请的研究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聘,结果在网上公告。
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院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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