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刘成斌,社会学博士,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社会学研究方法、人口社会学、发展社会学,湖北 武汉 430074
【内容提要】田野研究往往会陷入看了白看或框架裁剪主义两种困境,前者并无社会危害,后者往往会导致用先验的概念去发现或建构经验的盆景主义,这种由概念到经验的盆景建构严重违反了理论概念只是理解经验事实的知识库存之本位。在田野调查与研究中避免盆景主义的出路在于从材料出发而避开理论的既定,只把理论概念当做理解经验材料的“知识库存”,通过材料的逻辑性排列、组合进行理论解读与阐释,以归纳而非演绎的方法推进研究逻辑。
【关 键 词】盆景主义;经验态度;研究逻辑
中图分类号:C91-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023(2014)03-0100-06
一、经验研究的方法论
社会科学研究当中的实证性经验研究都要讲究方法,但目前学界对方法的重视往往是集中在“技术”层面,对方法论的认知和讨论明显不足。对于不同研究方式和技术之间的比较与关联,在不少研究者的理解中是存在误解的,遗憾的是误解者本人不认为是误解,而是“分歧”,并且用这种分歧有意或无意地贬低“不同方法”的研究者。比如不少定性研究者批判定量的人“有数据无思想”、“假数真算”等。但反过来定性研究并不能让人乐观,当下的田野研究中几乎每个论文都有一个新奇的理论框架,给人“个案满地跑,框架满天飞”的感觉,正如赵鼎新所形容的“每天都有众多有时堪称怪异的研究项目和设想粉墨登场,在如此纷繁芜杂的学术混战中出奇制胜的诀窍是不断地推陈出新,推翻常规老论调,开创学术新边疆”[1]。这一点在当今世界社会学的重镇可能表现得并不比中国更好,“今日美国一般的社会学、政治学系,对学生们要求的是首先建立所谓‘理论’或模式,然后才做经验研究,这种认识方法的结果之一是模式堆积如山,绝大多数十分庸俗”[2]。这表明社会学看似繁荣,其实与规范学科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但在中国社会科学研究中,问题要显得更严重,因为长期以来的中国学界形成了一种“前反思性接受”西方理论的思维定势:把既有的理论特别是西方理论奉为“想当然”的圭臬,并且割裂式裁剪中国的经验以“发现”西方理论的正确性,“它渗透在当下中国社会科学场域中以各种名目开设和固化系科的实践活动之中,嵌入在中国社会科学作为一种知识类型的制度化过程之中,更是在某种程度上型塑着中国历史、政治、经济与社会文化的研究品种”[3]。由此,我们对中国社会科学界经验研究的反思显得尤为必需和迫切。
科学研究都是从问题意识开始,即意识到有问题才能着手研究工作。但问题意识往往始于对社会现象的“困惑”不解,这时模糊的“问题”意识就产生了,但此时的问题还只是一个大小、领域性的“现象”、“表现”。所以,问题意识的清晰化是一个从“现象”(phenomena)看出“问题”(problem)的过程,前者是混沌印象状态,后者是清晰的可叙状态。所谓“可叙”是指通过文献的查阅、理性思考,通过已有研究的学术脉络,逐渐能够梳理出“现象”的一些“特征”、关键性因素或变量,并且试图从一定的“视角”加以解释。
问题意识形成的标志在于能够从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phenomena)看出“问题”(problem)。问题的探讨与研究往往是从界定社会现象即研究对象开始的:“社会学家的第一步工作应该是从界定他所研究的事物,以使自己和他人知道他在研究什么。这是一切论证和检验最不可缺少的首要条件”[4]50。这一条件是否达到是可以检验的:可以通过一定的视角与方法,对所要研究的社会事实能够用具体的社会变量及其关系进行阐述、理解、说明,即形成“命题”性社会事实。如赵鼎新在研究国家的形成问题时,就把国家的形成这一抽象、模糊的社会现象具体化为七个“命题”(如中国虽历经更替,但相似的帝国政体却得以延续;中国有世界几大文明中最为显著的强国家传统)。
这种把抽象、模糊的领域或现象具体化为问题或命题(problem)的过程表明,任何一个社会现象,其“问题”包含的因素肯定是纵横交错的,但某一次或一项具体的研究只能抓住一条主线。如果是按照向度来分类,研究问题可分为结构性问题(横向为主线)与过程性问题(纵向为主线)。前者一般要采用量化的研究方法,后者一般要采用定性的田野调查方法。也许正是因为结构与过程两个向度的分野不清,导致很多人对定量与定性的关系持一种“对立”、“互斥”的看法。基于这种误解,有的人把方法批评变换成了“情感指责”,甚至是人身攻击,这已经完全丧失了科学的立场。
从结构论的观点看,这里的社会事实应当确认为,一切行为方式,不论它是固定的或是不固定的,凡是能从外部给予个人以约束的,或者换一句话说,普遍存在于该社会各处并具有其固有存在的,不管其在个人身上的表现如何,都叫做社会事实[4]34。
根据涂尔干的说法,社会现象的“结晶”程度有高有低,结晶化程度高的社会现象就成为“固定”型的社会事实,比如国家法律、科层制组织形态等;结晶化程度低的社会现象就是“未固定”型的社会事实,如风俗文化、习惯伦理。但两种社会事实都具有超越个人表现的普遍性(“普遍存在于社会各处”)、独立于个人存在的外在性(“固有其存在”)、对具体个人行动的制约性(“给予个人以约束”)的共同特征。
从建构论的观点看,社会事实应当是“行动者的主观意义关涉他人的行为,并且指向其过程的这种行动”。基于他人指向为出发点,韦伯强调指向的时空可以是过去(如复仇)、现在(如防卫)、将来(如预防),但如果指向事物性对象(如冥想、打雨伞)就不属于社会行动,无意的行为后果(如交通事故)也不是社会行动[5]3。由此,韦伯“社会行动”概念与涂尔干的界定是相通的,即“他人指向”的意义理解应当满足普遍性(例如交通事故的证据应该让所有人都理解为“意外”,而不能换一些人就可以理解成有意为之,那样就是社会行动“谋杀”了)、外在性(行动发出之前的意念不算社会行动,行动一旦发出,便是一个“社会存在”,不是行动者可以消灭的,所以社会行动都会有证据)、制约性(行动者都会考虑自己的行动发出对他人造成的意义、影响)三要素。
因此,无论采用何种研究方式或技术,对社会事实的界定首先要考虑“方法论”层面的要求,无论是田野调查或是量化的调查问卷,在界定研究问题的方法论层面都应该考虑研究问题的普遍性、外在性、制约性等社会性。社会性要求超越主观预断,所以涂尔干提出研究者观察社会事实首先“必须始终如一地摆脱一切预断”[4]51。
研究能否摆脱预断的标志就是把研究者所要研究的领域、“个案”、疑问等阐述成具体的问题或中立性命题(problem),而不是用个人的臆断来提出所谓的理论框架,然后再去“框定”、选择甚至有意修剪事实材料。比如关于中国农村治理问题,有的研究者根据自己的“理论”框架,刻意回避那些与主观预定不一致的材料(歌颂新农村的只看政绩、批判新农村建设的只看斗争),选择那些即使不普遍但符合研究者意图的“事实”。当然,如果是研究者没有受过“科班”的专业学术训练,这种用理论去“框”现实的过程也可能是由于研究能力造成的,但不管框架主义者是有意的,或是无意的,其造成的结果都是导致实践的本来面目被遮掩,只发现“想发现”或者是“应该发现”、“准备发现”的现象,并且会称之为“田野调查”、实践经验,但其实这种框架主义往往会违反“事实”与经验,甚至让人们无法了解真实的经验常态。如征地拆迁问题,“自焚”的以命抗争虽然频见报端,但这仍然不是拆迁的常态,政府采用“拆迁”之外的力量进行“变相强制”建构的“被自愿”才是大多数拆迁进程的常态。由于大多数研究者只关注“新闻”价值或受舆论导向的影响,有“批评暴力强拆”的意图之后才去研究拆迁问题,这种有意或无意甚至是情绪化的“预断”必然导致研究者对“常态”的视而不见。
这种把抽象、模糊的领域或现象具体化为问题或命题(problem)的过程表明,任何一个社会现象,其“问题”包含的因素肯定是纵横交错的,但某一次或一项具体的研究只能抓住一条主线。如果是按照向度来分类,研究问题可分为结构性问题(横向为主线)与过程性问题(纵向为主线)。前者一般要采用量化的研究方法,后者一般要采用定性的田野调查方法。也许正是因为结构与过程两个向度的分野不清,导致很多人对定量与定性的关系持一种“对立”、“互斥”的看法。基于这种误解,有的人把方法批评变换成了“情感指责”,甚至是人身攻击,这已经完全丧失了科学的立场。
从结构论的观点看,这里的社会事实应当确认为,一切行为方式,不论它是固定的或是不固定的,凡是能从外部给予个人以约束的,或者换一句话说,普遍存在于该社会各处并具有其固有存在的,不管其在个人身上的表现如何,都叫做社会事实[4]34。
根据涂尔干的说法,社会现象的“结晶”程度有高有低,结晶化程度高的社会现象就成为“固定”型的社会事实,比如国家法律、科层制组织形态等;结晶化程度低的社会现象就是“未固定”型的社会事实,如风俗文化、习惯伦理。但两种社会事实都具有超越个人表现的普遍性(“普遍存在于社会各处”)、独立于个人存在的外在性(“固有其存在”)、对具体个人行动的制约性(“给予个人以约束”)的共同特征。
从建构论的观点看,社会事实应当是“行动者的主观意义关涉他人的行为,并且指向其过程的这种行动”。基于他人指向为出发点,韦伯强调指向的时空可以是过去(如复仇)、现在(如防卫)、将来(如预防),但如果指向事物性对象(如冥想、打雨伞)就不属于社会行动,无意的行为后果(如交通事故)也不是社会行动[5]3。由此,韦伯“社会行动”概念与涂尔干的界定是相通的,即“他人指向”的意义理解应当满足普遍性(例如交通事故的证据应该让所有人都理解为“意外”,而不能换一些人就可以理解成有意为之,那样就是社会行动“谋杀”了)、外在性(行动发出之前的意念不算社会行动,行动一旦发出,便是一个“社会存在”,不是行动者可以消灭的,所以社会行动都会有证据)、制约性(行动者都会考虑自己的行动发出对他人造成的意义、影响)三要素。
因此,无论采用何种研究方式或技术,对社会事实的界定首先要考虑“方法论”层面的要求,无论是田野调查或是量化的调查问卷,在界定研究问题的方法论层面都应该考虑研究问题的普遍性、外在性、制约性等社会性。社会性要求超越主观预断,所以涂尔干提出研究者观察社会事实首先“必须始终如一地摆脱一切预断”[4]51。
研究能否摆脱预断的标志就是把研究者所要研究的领域、“个案”、疑问等阐述成具体的问题或中立性命题(problem),而不是用个人的臆断来提出所谓的理论框架,然后再去“框定”、选择甚至有意修剪事实材料。比如关于中国农村治理问题,有的研究者根据自己的“理论”框架,刻意回避那些与主观预定不一致的材料(歌颂新农村的只看政绩、批判新农村建设的只看斗争),选择那些即使不普遍但符合研究者意图的“事实”。当然,如果是研究者没有受过“科班”的专业学术训练,这种用理论去“框”现实的过程也可能是由于研究能力造成的,但不管框架主义者是有意的,或是无意的,其造成的结果都是导致实践的本来面目被遮掩,只发现“想发现”或者是“应该发现”、“准备发现”的现象,并且会称之为“田野调查”、实践经验,但其实这种框架主义往往会违反“事实”与经验,甚至让人们无法了解真实的经验常态。如征地拆迁问题,“自焚”的以命抗争虽然频见报端,但这仍然不是拆迁的常态,政府采用“拆迁”之外的力量进行“变相强制”建构的“被自愿”才是大多数拆迁进程的常态。由于大多数研究者只关注“新闻”价值或受舆论导向的影响,有“批评暴力强拆”的意图之后才去研究拆迁问题,这种有意或无意甚至是情绪化的“预断”必然导致研究者对“常态”的视而不见。
二、田野研究亟待超越盆景意识
以田野与实证为基础的定性研究在中国的社会科学尤其是社会学、政治学等学科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之前在中国的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取得了很多成就。但目前随着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日新月异,此种田野研究的方法也发生了很多的变化,但主流仍然是访谈为主,即以观察与访谈获取资料,然后以定性的资料安排与分析来撰写研究论文。从事此类研究者在成功的人类学家中大有人在,但在当前青年学者中,除了极少数的成功者之外,大多数遵循实地调查为基础的田野研究者却常常处于两种困境:要么是在田野调查中看了白看,没有发现问题,当然也更写不出研究论文;要么是拿着自己读书时获得的“理论”框架像用剪刀裁剪盆景一样去裁剪经验材料。前一种困境是不“进入状态”,处于门外汉的境地;后一种状态就是框剪主义或叫盆景主义。处于前一种困境的青年学者或研究生往往会非常苦恼,往往由于毕业论文或工作科研任务的需要,自觉或不自觉地转入后一种困境中,结果就造成盆景主义的泛滥。
“个案满地跑,框架满天飞”是目前盆景主义泛滥的写照。以田野调查为基础的定性研究之所以受到追捧,似乎是由于定性研究介入比较容易,没有任何科学基础的人也可以直接参与田野调查,然后说自己是定性研究。比如,农村研究者大多是从定性研究或者说是田野调查开始的,遇到农村问题,似乎每个人都懂,都可以进行研究,好像没有任何研究条件的限制与约束。相比较而言,量化研究就需要先学会抽样、统计等专业技术,让大量的社会学或相关专业的人觉得“太难”了。其实不然,如果说量化研究以统计技术为必要条件,但具备这一必要条件的入门者往往可以进行中规中矩的“规范化”研究,而定性研究者则可能陷入前述的两种困境,不进入状态的门外汉,“看了白看”可归结为失败,不会有什么大的社会危害,但后者“盆景主义”方法论的盛行,其危害就不得不进行分析了。
在定性研究中,研究者之所以会陷入盆景主义,原因众多,但最主要的因素可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社会”过于庞大、复杂,即“人类命运的道路,确实会使一个概览其某一片断的人不能不惊讶无比”[5]30-31;另一方面是研究者的方法素养问题,比如有多少人在介入人类学研究之前,真正系统地学习了“科班”的人类学方法?前者是一个客观事实,它说明定性研究并不比定量研究容易,甚至更难。后者就是主观的态度问题了,所以韦伯奉劝那些“惊讶”者:“最好将他那些个人的微不足道的意见隐藏不露,就像一个人在目睹汪洋大海或崇山峻岭时所做的那样。除非他认为自己有责任有天赋将自己的意见用艺术或预言的形式表现出来”[5]13。这里的表现即使在个人主义者那里只是材料的“组合”而非“建构”:“我们所做的只是对我们能够理解的个人行为类型进行界分,也就是提出并发展对它们类分——简而言之,就是把我们在进一步的研究过程中必须加以使用的材料做一有序的安排”[6]102。笔者这里无法过多地涉及人类学的培养过程和技术,但就方法论素养的应用来讲,定性研究最重要的是“理解”而非选择性建构。理解的含义是说,社会科学的研究不是对材料、经验冠以一般化的概念或框架,甚至是理论体系,而是要努力地去理解它们。
当然,辩证地来看,社会科学研究并不能完全回避“理论概念”的重要性与参照功能:首先从人们的思维方式来讲,现实是复杂的,多维的,也是纵横交错的,而概念可以让人们“化约”复杂、多维、交错的实践经验,这正如韦伯所提出的“理想类型”。有了理想类型的概念之化约,人才能更好地“描述”、理解实践经验,也才能进行人与人之间的良好沟通,文化理解与理论传递也才成为可能。从哲学层面讲,人类思维活动本身就是对经验现实的“抽象”,抽象自然离不开“概念”。所以,我们要反对的不是一般性的以概念来理解性思考问题(也仅仅限于用来理解性思考),而是要反对随意提出描述性和分析性的概念来作为分析的工具。
这一说法过于抽象,我们不妨用人类学经典著作《金枝》来理解什么是“理解”。我们先看看《金枝》讲的是什么故事:
在罗马附近的内米湖畔,在阿里奇亚的丛林中,有一座森林女神狄安娜的神庙。按照习惯,这座神庙的祭司向来是由一名逃亡的奴隶来担任的。这逃亡的奴隶一经担任祭司,便不再受到追究。不仅如此,他还有一个十分显赫的“森林之王”的头衔。然而他过的绝不是养尊处优的生活。他时刻守卫着在神庙左边长着的一株高大繁茂的圣树。他手持利刃,无日无夜、时刻警觉地看守着这棵树,深恐有人走近它,因为其他任何一个逃奴只要能够折取这棵树上的一个树枝,他就可以取前任而代之,从此成为新的祭司和“森林之王”,也过起名声显赫,然而却令人胆战心惊的生活[7]序言2。
很显然,这是神话,James Frazer探讨的问题意识起源于古希腊和罗马神话。但阅读James Frazer的《金枝》你会发现作者不是探讨神话本身多么有趣味,也没有应用什么“理论”框架去“框”这个故事的内容,而是深入探讨神话背后的信仰与观念的奥秘。James Frazer研究了世界各地的习俗,然后提出了三个问题:第一,为什么阿里奇亚的祭司在就任这一职位之前,必须先杀死他的前任呢?第二,为什么在杀死他的前任祭司之前,又首先要折取一截被称为“金枝”的树枝呢?第三,为什么内米湖畔狄安娜神庙的祭司不只是一个祭司身份,同时还有一个“森林之王”的称号呢?
James Frazer正是基于材料出发,围绕这三个问题逐步展开了他的研究。通过大量的材料论证及其逻辑分析,弗雷泽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是前任是衰弱的象征,杀死衰弱是灵魂转移的需要,也是保证灵魂健康的需要;第二个问题的答案是接触律和相似律混合的交感巫术;第三个问题的回答是“树神崇拜”,狄安娜女神和她的同伴维尔比厄斯都是橡树神,内米湖“森林之王”不仅是侍奉伟大橡树神的祭司,而且是橡树神的化身,他通过婚配仪式与橡树女神结为伴侣。
《金枝》以体系严整、资料丰富而著称为人类学经典。从方法论启示关键在于两点:第一,从研究材料出发,而不是从研究者的“理论”出发。第二,问题向度是纵向的,即探讨的问题向度应该立足于“事情是怎么来的”,前后经过的来龙去脉。
不但《金枝》如此,去阅读《叫魂》、《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一类学术著作均可以体会到上述两点。然而当今的大多研究则违反了这两点。违反第一点即从研究者提出的“理论”出发,这好比是裁剪盆景的人首先是有了一个“盆景”意识或想象,把树木、花草裁剪成为“盆景”,树木或花草的本来面目是未知的。违反第二点则会导致研究逻辑混乱。两者混合就形成研究“纷繁芜杂”的面貌。尤其是盆景的主刀者,陷入框剪主义而不自知,把研究“异类”于树木的本来面貌标称为研究创新,但其实是裁剪、歪曲了事实。
上述两点是盆景主义的最本质特征。基于此,盆景主义应当首先在方法认识上得到纠正:理解不是用框架或概念去“框剪”经验事实,也不是给予经验材料一般化的标题(标签),而是用“逻辑”去理解经验。理论只是引导方向,理解产生知识的创造。这种理解路线而进行知识创造的过程,是阐释主义,其与盆景主义的区别如表1所示。
经验研究中采用定性方法时并不是不需要“理论”,理论是需要的,这是无疑的,但在实践观察或经验研究中,理论只能作为观察实践、总结经验的“知识库存”而非教条。知识库存(储备)的含义是指:在看到一个具体的社会现象时,能够用“相应的”知识储备去“理解”现象,而不是把理论当做“标准”、“框架”去裁剪经验。前者形成的是阐释主义路线,但后者形成的是“框架裁剪主义”。框架裁剪主义的本质方法论特征在于既定的人为建构。社会本来是一片森林,定性研究本来应该研究一棵具体的树,虽不全面,但却可以让我们了解树木或花草的质地、属性、成长过程等,但框剪主义的定性研究是一个个盆景,即使再精致、再符合人们审美的需要,也毕竟是裁剪、割裂出来的,从加工过程的角度讲,是一种植物工艺品,而非科学应当努力追求的“真实森林”。即使通过大量的个案累加,也只能组成一个“人工花园”,而不可能呈现森林的真实面貌。“这种理论地按图索骥和‘田野调查’的最大收获,莫过于帮助研究与调查者们发现了他们本来就想要发现的东西”[8]25,“微观层面的信息,尤其是从人类学方法研究得来的第一手资料和感性认识,使我们可能得出不同于既有规范认识的想法,使我们可能把平日的认识方法——从既有概念到实证——颠倒过来”[8]174。
在现实的经验研究中,框架裁剪主义流行的原因在于框架裁剪主义的教条套用过程简单易行:拿自己“所谓的看书”并背诵“书上是怎么教的”、“我看了某某书上的是如何说的”,然后以此为真理、“标准”去“框”各种现象,凡是与此不符的,要么不予以理睬,要么妄加批判、否定。研究者犯了教条主义、食古不化的错误却浑然不觉,并以此方法简单易行而乐此不疲,结果形成了五花八门却缺乏实质意义的“研究成果”,其更大的危害是造成后来的博士、硕士进行模仿,但对如何走上真正的学术研究道路之问题却陷入“乱花渐欲迷人眼”的格局。
三、结语
田野和实证性的定性研究主要是回答社会科学研究中的过程性问题,其基本任务在于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清楚,其基本路线应该遵循阐释主义路线。阐释主义路线应该是要求“吃透”理论的精神,并用这种理论的精神去“理解”经验、社会实践“事件”。理解的功能应当表现为:遇到一个现象或问题时,可以用知识储备去“响应”、解释这种现象背后的社会逻辑。而框架裁剪路线的盆景主义是从既定的理念出发走向演绎,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出现以下方法论错误。
1.学术概念是从教条中生搬硬套而来的,拿理论教条去“发现”、“修剪”经验材料,而不是尊重经验本身的实践形态。这主要体现研究态度的错误,颠倒了理论与经验在定性研究中本来应有的“知识库存”与“研究材料”之关系。
2.理论概念之间缺乏体系性的有机衔接,而是四处搜索或尽可能罗列诸如区隔、符号抗争之类的名词进行拼凑,导致“理论”概念满天飞。不同时间、不同学派的理论或概念之间缺乏融合、整合,搞不清楚不同概念之间的关系,导致概念杂陈。
3.由于根据不同的理论概念寻找或裁剪不同的经验材料,会导致研究材料的“切割”,社会实践经验的本来面目会被人为随意地“修剪”,达到研究者“主观”有意想要或无意发现的“经验”。
4.在知识生产环节中,盆景主义只能导致无效概念的积累,而不能真正促进知识的生产,无法形成有效的知识链。错误的盆景主义流行甚至会导致用想象出来的乌托邦主义代替现实或否认现实,导致经验的无中生有。
5.就研究方法而言,盆景主义者最后即使积累到了一定深度,能够对经验材料灵活组合,但由于脱离不了框架裁剪的路线,在研究手法上只能是变相抄袭。用诸如半熟人、准市场一类的概念来提炼所谓“从经验出发”的研究结论。
由此,社会学的经验研究应当秉持“森林”原则,在研究方法上要求坚持一个原始、自然、开放的系统性过程。原始是指从社会存在出发而不是从理念出发;自然是指不是人为地任意裁剪,而是依据社会本身的属性进行组合、排列;开放是指因素并不固定,研究过程中可能出现任何非既定的元素、因果关联。森林原则的田野调查与研究即使只是呈现森林中的一棵树或者一片灌木丛,但都要求呈现“生态”过程而不是把它修剪成盆景。如此,田野调查与研究的积累才能超越盆景,达致森林的图景。
从科学性发展的目标来讲,田野研究的过程阐释不能停留于“常识”,应该从常识和经验出发“进而提高到理论概念,再回到实践去检验”[9]。同时,田野研究也不能走向神秘主义(研究者自认为是内行,其他人都是外行),应走向规范的研究程序,让进入田野调查与研究的人有“科班”规范程序可遵循。当然,定性的田野调查与研究并不是要发展成定量技术那样才算是“规范”,因为定量与定性问题面向不同,研究功能也不同,“任何研究方法的作用都是有边界的”[10],两种方法仅仅是基于问题面向的不同而设,既没有好坏之分,也没有在具体研究中的应用层面的对立,相反是可以互补的。
【参考文献】
[1]赵鼎新:《东周战争与儒法国家的诞生》,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黄宗智:《如何阅读学术著作和做读书笔记》,载《文史博览》(理论版)2011年第3期。
[3]邓正来:《中国社会科学的再思考》,载《南方文坛》2000年第1期。
[4]涂尔干:《社会学方法的准则》,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
[5]韦伯:《社会学的基本概念》,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6]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
[7](英)J. G.弗雷泽:《金枝》,徐育新、张泽石、汪培基译,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06年版。
[8]吴毅:《记述村庄的政治》,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9]黄宗智:《认识中国——走向从实践出发的社会科学》,载《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
[10]孙立平:《实践社会学与市场转型过程分析》,载《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