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毅教授与陈颀博士在《社会学研究》第5期发表
本文从“赋权—限权”框架下中国农地制度相关主体行动互构的视角,系统考察改革以来在农地的经营、管理和征收改革中所形成的中央、农民和地方关系。研究发现,具有赋权—限权特性的改革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内含自身的悖论,即赋权与限权的对冲以及由此而来的中央、农民与地方—基层政府在赋权—限权上的需求错位:中央既通过不断强化农地承包经营权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又坚持农地的集体所有制限定农民的权利边界;既向地方赋权让利以调动积极性,又控制后者借地谋利的冲动;农民既利用赋权扩张利益,构成对限权的冲击,又借助限权维系村内土地平权机制,形成对赋权的约制;地方—基层政府则借中央对地方的赋权与对农民的限权经营土地,不仅压缩农民的土地发展权益,还构成对中央宏观土地管理的冲击,从而导致三方在赋权与限权需求上的相互消解甚至抵牾。这一由对冲的结构引致的复杂的行动互构,实际上成为形塑整个改革路径、空间与界限的重要机制,并继续影响下一步改革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