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党支部: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鼓励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我院党委将于今年"七一"前在全体学生党员中开展评先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别
(一)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
(二)优秀学生党员
二、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的参评条件
(1)积极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扎实做好党支部工作,带领本党支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党支部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
(2)积极带领支部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严格组织生活,按时收缴党费,严格执行党员培养发展规范程序,不断提高党员发展质量。
(3)结合学生成长成才,围绕学风班风建设,不断深化"党旗领航工程"内涵,切实增强党的意识、党员意识,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形成团结奋进、刻苦学习、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并取得突出成绩。
2.优秀学生党员的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自觉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三会一课"和党组织活动,按时主动缴纳党费,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2)组织纪律性强,遵守党纪国法和校规校纪。顾全大局,团结同学,热爱集体,密切联系群众,努力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群众基础扎实。
(3)严格要求自己,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科技学术创新、学科竞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在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三、评选办法及工作程序
1.由本人上交报名表和材料,申报个人除提交对应登记报名表(附件1)外,需另附事迹材料,请附15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应围绕评选条件,实事求是,真实可信,事迹突出。所有材料需用A4纸打印并附电子文档,于5月30日前报社会学院学工组。
2.由院里初步审核材料,并通知审核通过的党支部书记和党员参加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佳阳
联系电话:15002706256
中共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院委员会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