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法》(教财[2014]1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14]1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7年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研究生在取得学籍后,每学年可申请一次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各院(系)确定的学制度年限;博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4年;直博生申请年限不超过5年。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硕博连读研究生中已完成硕士学制的2017级博士不能以硕士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评选时间:
2017年9月27日——2017年10月28日
三、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严格按照《社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四、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
研究生在2017年10月10日—10月12日期间,进入研究生院官网,登陆“研究生系统(导师研究生)”完成在线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并将审批表和评奖所需证明材料交至东七楼316学工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院将不予受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和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等方面阐述。“推荐人”原则上由导师签字。
(二)院系评审
2017年10月16日前完成初评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按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14]17号)规定遵循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和保密原则。
(三)院系公示
院系应从2017年10月16日起,登陆“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进行审核,系统审核通过的学生即在本系统进行公示,注意:学生可登陆系统查看公示名单,院系公示结束后,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院审核,并下载汇总表。
(四)学校审核与公示
学校对二级单位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研究生院收到材料核对无误后也将在系统内进行全校范围内的公示,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投诉,待各单位完成上报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
(五)材料提交与上报
评选上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应于2017年10月20日之前提交以下材料至东七楼316学工组:
纸质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签字盖章一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加盖公章后返回院系存入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2) 院系盖章一式一份;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院系盖章一式一份;
4、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事迹材料一份,材料要求(见附件4)。
电子材料
1、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事迹材料(与纸质版相同),要求见附件4,待学校公示完毕后再次登陆系统上传。
2、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个人展示材料,材料要求详见附件5。
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