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7-2018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1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7-2018学年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种类
(一)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年/生。
(二)硕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生,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生,三等学业奖学金4000元/年/生。
二、申请对象及年限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三)强军计划、少骨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
(四)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具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且符合申请年限要求。
申请年限:硕士不超过各院系确定的学制年限,普通博士不超过3年,直博不超过5年
三、评定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上一学年度受到校级党、团或行政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7、有成绩不及格;
8、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9、协议有约定不参评者;
10、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四、评审流程
(一)申请者仔细阅读《社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见学院官网),于2017年10月9日-10月12日之间将《学术表现计分表》、《研究生第二课堂考核计分表》,及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交到东七楼316办公室,进行现场审核和确认。
注:1.2017级新生不用参与此环节;
2.院系公示过的研会集体活动、喻晨沙龙、研调会参与项目情况、星希望活动情况以及院内学生干部情况不用提供证明材料,其他加分项均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学院于2017年10月13日评选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
(三)获奖学生根据评选结果,在2017年10月14日-10月15日之间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http://yjs.hust.edu.cn/ssfw/login.jsp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一),研究生应对自己的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自评,详实填写表格内容。详见学生操作说明(附件二)。
(四)导师于2017年10月16日-10月19日之间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http://yjs.hust.edu.cn/epstar/web/swms/mainframe/home/index.jsp对名下的学生奖学金申请进行审核(操作说明详见附件三),10月20日系统将自动默认未操作的导师审核意见为“同意该生申请”。
(五)经过导师审核后,在系统中下载《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且用A4纸正反面打印,以班级为单位在10月23日-10月25日之间交至东七楼316办公室。
(六)每位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的研究生,必须在线签订《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协议》(附件四),明确各自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正反面打印三份,以班级为单位,在10月23日-10月25日之间交到东七楼316办公室,经院系、学校盖章后协议各方存档备案。
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院
二0一七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