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法》(教财[2014]1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14]1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8年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研究生在取得学籍后,每学年可申请一次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各院(系)确定的学制度年限;博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4年;直博生申请年限不超过5年。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二、评选时间:
2018年9月21日——2018年10月24日
三、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严格按照《社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四、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
研究生在2018年9月26日—10月9日期间,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正反打印),“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和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等方面阐述,“推荐人”原则上由导师签字。并将审批表和评奖所需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交至东七楼316学工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院将不予受理。
(二)院系评审
2018年10月12日前完成初评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按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14]17号)规定遵循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和保密原则。
(三)获奖结果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10月12日—10月17日
(四)获奖者网上申请
国奖获得者在2018年10月12日—10月17日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http://yjs.hust.edu.cn/ssfw/login.jsp,在线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需要再打印。
(五)导师、院系审核
导师应在2018年10月18日-10月19日,登陆“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http://yjs.hust.edu.cn/ssfw/login.jsp进行审核,学院审核通过后,提交研究生院审核,并下载汇总表。
(六)学校审核与公示
学校对二级单位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研究生院收到材料核对无误后也将在系统内进行全校范围内的公示,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投诉,待各单位完成上报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
(七)材料提交与上报
评选上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应于2018年10月13日—10月22日之间提交以下材料至957802271@qq.com(苏彤):
电子材料
1、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个人展示材料,材料要求详见(附件二);
2、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制作成PDF文件一份,以“院系代码+学生姓名+成果展示”命名,要求见(附件三);
待学校公示审核完毕后再次登陆系统压缩上传。
(七)社会公益:“四个一”回馈社会回馈母校
1、做好一次分享:面向院系或全校学生做一次成长经验分享,将国家学校的资助政策和自己的科研、学习和成长经验与其他同学分享交流;(提供活动的宣稿和照片)
2、讲好一个故事(附件四):以讲故事的形式描述自已获奖的心路历程,以图文、文字、歌曲或小视频等等,提交形式不限;文件命名规则:学号+姓名,2018年11月30日以前以院系为单位发送至邮箱:gszz@hust.edu.cn,
3、参加一项实践:在校期间至少参加一次学校或者学院组织的政府或企业走访实践活动,或者参加一项挂职锻炼项目;
4、帮助一位同学:利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帮助学业有困难的同学完成学业,共同进步。
具体安排见下表:
时间 |
评选进度 |
名额 |
9月25日 |
发布评奖通知、评奖细则 |
博士:1个 硕士:4个 注:2018年硕转博学生以硕士身份参评 |
9月26日-10月9日 |
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类获奖、论文、专著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10月10日-10月12日 |
公开答辩 |
10月12日-10月17日 |
答辩结果公示; 获奖学生在研究生系统中申请 |
10月13日-10月22日 |
导师、院系在研究生系统中审核通过获奖学生国奖申请; 获奖学生提交个人展示材料 |
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