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有关工作规定,社会学院组织材料审核专家小组对符合报考条件、提交材料完整的考生进行材料审核。按照教育背景和学习成绩(20%)、科研实践经历和硕士学位论文(20%)、科研成果和获奖(20%)、研究计划(10%)、导师综合评分(学术背景、成果及研究计划等)(30%)等几个方面,评定材料审核成绩。
现公示确定进入综合能力考核的考生名单,详见附表。
公示期从4月28日-5月5日
公示期间,接受考生监督和申诉。
电话:027-87543252(办公时间) 联系人:杨老师
邮箱:hustshxy@126.com
社会学院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