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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系课程考核条例

来源: 时间:2016-11-04 点击量:

社会学系本科课程考核要求

课程考核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学系本科教学管理,规范社会学系本科课程考核工作,兹依据华中科技大学的考试条例以及教育部关于本科人才培养审核评估的要求精神,社会学系特制定本要求。

第一条、考核性质及目的。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检查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考核的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查与评价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掌握程度、学生的应用与创新能力。

第二条、考核范围。凡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都要进行学期考试或考查。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也要求进行相应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对象。凡在籍的本科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和其他教学环节的考核,并得到相应的成绩评定,成绩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四条、考核方式。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考试方式可分为闭卷或开卷、笔试或口试、上机机考等,或上述多种方式并用。考查可以采取测验、作业、论文等方式。各门课程的考核方式,由开课教师根据该课程的性质、特点和教学要求确定,并在课程教学大纲(计划)中予以注明。

第五条、课程考试命题的要求。

1.命题应能覆盖课程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重点考核学生对基础知识、基础理论的掌握、学生分析问题能力的培养,注重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

2.命题难度和份量应适中。

3.试题的措词要严谨明确,避免引起多义、歧义或误解的情况出现。同一份试题中不应当出现有重复的内容,不得有不加任何改动直接选用近三年已在同类考试中用过的试题。

4.开卷考试的试题,其解题过程及答案不应含有可从教材上直接抄录的内容。

5.课程考试的客观题命题,应附有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参考答案中应包括各种可能的答案。

第六条、课程考试命题的组织。凡是多个课堂且有多位教师授课的同一课程,均应实行统一命题,成立命题小组,负责命题工作,并实行统一阅卷。

第七条、课程考试试卷卷面的格式。试卷上要注明开卷闭卷字样,设有专业、班级、姓名、学号、分数栏、题首分和得分栏。试卷卷面应留有充分的答题空白位置。根据课程的不同要求,在主观题较多时可采用试题、答题纸分开的办法进行考试答题。

第八条、课程考试试卷的备份。考试命题应同时准备内容、份量和难易程度相当的AB两套试题(包含答案)。一套用于本课程结束性考试(即学生的正常考试),另一套备用。

第九条、课程考试试卷的印制。任课教师到教务员办公室领取付印单,在指定的试卷印刷点付印试卷。付印时,应根据应考学生人数印制足够的试卷。命题人员应认真校对,避免试卷错误或印刷模糊不清。

第十条、课程考核的综合成绩的构成。综合成绩由平时成绩和结束性考试成绩折算而成。平时成绩包括教学安排中可能包含的所有环节考核,如教学过程中的测验、作业、论文、课堂讨论、课堂笔记、出勤等。

平时成绩所占课程综合成绩的具体比例,由课任老师或课程组根据所开课程的性质及教学计划确定,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40%。任课教师应有详细的平时成绩记录,并将平时成绩记录送本院(系)教务科备案。

第十一条、课程考核学生成绩的登录。任课教师在学校HUB系统中办理学生成绩的登录。任课教师原则上应于考试后一周内完成试卷评阅,两周内完成包括平时成绩在内的课程综合成绩登录工作,并将具有任课教师签名的综合成绩文档报送教师所在院()备案。

第十二条、课程考核结果分析。课程考试试卷评阅完毕后,任课教师需认真填写试卷分析。课程考核若采取考查形式如论文等,任课教师也需要提交相应的考查分析报告。

第十三条、课程考核文案的归档。课程考试试卷评阅工作或考查工作完毕后,任课教师务必将A/B卷及其答案、答卷、成绩单、试卷分析或考查分析一起提交教务科统一保管备查。

第十四条、课程考核结果的反馈。除了告知学生课程考核的综合成绩外,教师还应该结合试卷分析报告或考查结果分析报告进行点评。反馈工作由任课教师与所授课班学生协商安排。

第十五条、实习、毕业论文等等教学环节的考核,按学校、本系的相关规则执行。

第十六条、本要求自2014年秋季末开始执行。

社会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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