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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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院党员中开展“七一表彰”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06-14 点击量:

全院各党支部、全体党员: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党员“四个意识”,激励全院党支部和广大师生党员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进取、真抓实干,牢记党员身份,争做“六有”大学生,做“四有”好教师,并着力推动学院各项工作持续发展,学院党委将在全院党支部和党员中开展评先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别及名额分配
优秀党支部:共2-3个; 每个优秀党支部奖励200元。

优秀党支部书记:共2-3名;

优秀共产党员:共12名;其中学生党员10名,教师党员2名;

优秀党务工作者:共3名;

优秀党员实践活动:共2项。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党支部的考核条件

1.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积极宣传、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不断推动所在系所、学生班级、团支部进步。

2.围绕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教风学风建设,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实践教育所动,在集体中形成了团结奋进、刻苦学习、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并取得突出成绩。

3. 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党员,认真落实党员发展的质量保证机制。注重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坚定不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 重视加强服务型党支部建设,密切联系师生,努力服务师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无党员违纪现象。

5.支部具有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

(二)优秀党支部书记的考核条件

1.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素质好。

2.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政治修养,带领支部成员认真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知识的学习,同时也能督促支部成员及时上交学习心得、思想汇报。

3.热爱支部工作,加大力度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能及时掌握党员和广大同学的思想动态,协助辅导员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4.扎实组织开展“党员目标责任工程”、“预备党员挂职锻炼”等党员实践教育活动,所在党支部成为强有力的战斗堡垒,在党员和广大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5.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无不及格现象。

6.工作能力较强,思想敏锐,勇于创新。认真组织支部成员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等常务性工作,并能独立主动地组织本支部成员开展有意义的活动,取得较好反响。如积极组织支部实践活动,并在特色党日等活动中积极组织并取得优异成绩等。

7.担任党支部书记工作的时间一般在年以上。

(三)优秀共产党员的考核条件

优秀学生党员:

1.要求为正式党员,并在上一年度年终党员评议中获得优秀。

2.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心为同学服务,团结同学,顾全大局,能正确处理公与私、集体与个人的关系,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助人为乐,有良好的道德风尚。

3.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质,并能按期上交学习心得、思想汇报。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践行“两学一做”,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质。

4.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认真落实“党员的目标责任工程”中承担的各项任务,并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师生,主动服务师生,带头为师生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在师生中具有较高威信。

5.党员所在寝室在检查中须至少3次在85分以上。

6.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的各项活动,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模范带头作用突出,较好地树立了党员形象,无不及格现象。

优秀教职工党员:

1.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心为学生服务,团结学生,顾全大局,能正确处理公与私、集体与个人的关系,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助人为乐,有良好的道德风尚。

2.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学校各项规定,党性强,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危害集体、群众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3.较好地完成了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布置的各项任务,在工作中,能认真培养并监督入党积极分子,无重大违纪行为。

4.坚持立足岗位,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在日常学习工作中埋头苦干,甘于奉献,成绩显著。
5.坚持加强党性修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情趣健康,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优秀党务工作者要求从事社会学院学生党务工作的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工作人员,评选条件如下: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2.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事业心责任心强,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和较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善于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工作成绩突出。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主动服务群众,服务意识强,服务作风好,服务水平高,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从事党务工作时间年以上。

五)优秀党员实践活动

1.主题鲜明。活动主题突出,时代感强,具有较强的政治性和思想性。可以安排一个活动日,也可以围绕一个主题组织系列党日活动。
2.参与面广。广大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在参与整个组织活动的过程中受启发、得教育,党员参与率不少于所在支部党员数的70%;
3.立意新颖。精心设计活动方案,结合支部特色,周密组织实施,把活动作为加强党员教育、增强党员党性的过程;
4.成效显著。活动具有较强教育意义、示范作用和借鉴意义。

三、评选办法办法及工作程序
1.由学院党委发布考核通知。

2.学生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集中评审,通过各支部递交的评审材料确定初步结果,提出建议入围答辩名单并确定答辩时间,进入答辩的学生党支部ppt展示的形式陈述支部发展情况

3.各类申报奖项,请于6月18前将申报材料提交给学院办公室。最终的各类考核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党委审批发文表彰将于今年9月份新生开学典礼上举行

4.申请表见附件:社会学院七一表彰文件


社会学院党委

2017年6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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